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不少本市户籍到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大学生,时常面临一个共性需求,住院看病更愿意在家乡,有家人的陪伴,依托家乡的医疗保障体系,享受便捷、熟悉的医保服务。为切实解决这一群体的医疗保障需求,保障其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大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的核心内容聚焦于适用范围、参保政策、待遇标准、部门协同4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一是具有大连市户籍。二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外(即外地)的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市属普通高等院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三是未在就读地参保。
(二)参保政策:一是参保学生个人缴费与大连高校本地参保大学生一致。二是政府补助纳入参保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保障范围。
(三)待遇标准:享受与大连高校本地参保大学生相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部门协同:明确医疗保障、税务、财政、教育等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的主旨是拓宽我市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渠道,更好实现学生群体医疗保障“应保尽保”。
文件解读单位: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文件解读人: 井秋华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1-818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