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长兴岛经济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医疗机构采购及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考核体系,在集中采购结果产生后,及时签订采购合同,确保中选产品进院;依据临床技术规范,合理使用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加强处方审核;要加强非中选高价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配备使用管理,对于不合理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的科室及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要建立健全集中采购结余资金的使用分配机制,主要用于提升医务人员的薪酬福利。
二、全面落实中选产品供应保障责任
各中选企业要全面落实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准备期时,要积极参与市医保部门组织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配送集中度,降低配送成本;要主动与医院协商确定管理规范、配送能力强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关系相对稳定。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期间,要确保供货充足,积极协调解决配送不及时、选择性配送、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不配送,以及药品剂型规格不适宜、包装不合理、批号印刷不清晰等问题。
各配送企业要确保中选产品的充足供应。要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及时,急救药品和医用耗材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和医用耗材72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要避免出现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选择性配送、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不配送问题;要积极参与、配合市医保部门组织的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中选产品供应的,要及时书面向相关医疗机构和市医保局反馈。
各医疗机构要确保中选产品临床供应充足。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准备期时,要与中选企业就服务能力、配送情况充分沟通、达成共识;要主动与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确定备货、退换货等事宜;要理顺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入院使用准备工作;要充分告知患者集采情况、避免产生舆情。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在省平台网上采购,杜绝违规网下采购;要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按时序进度采购和使用;要杜绝“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只采高价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情况出现。出现配送企业服务差、配送不及时、选择性配送、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不配送等问题时,要主动与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沟通,沟通无效后要及时将问题书面反馈至市医保局。
市医保局依据医疗机构集采品种的采购供应情况,研判产生问题的原因,约谈、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定供应中选产品,必要时调整配送关系,存在突出问题的反馈至省医保局协调解决。
三、建立集采工作会商处置机制
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牵头建立集采工作会商处置机制,共同推动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院使用,提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使用管理水平,解决中选产品供应保障问题,监测集采落地执行情况,对无故不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医疗机构,采取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联合约谈,必要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审计、纪检监察机关。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