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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2103000004/2025-00021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住院“门槛费”有这些特殊政策,您了解吗?

住院起付标准即俗称的住院“门槛费”,是进入医保统筹报销的起点。“门槛费”是参保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并不是医疗机构或医保部门额外收取的。为切实缓解参保群众负担,我市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有以下特殊政策:

❶ 生育住院: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地和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含计划生育)的,无需个人负担起付标准。

❷ 恶性肿瘤化疗:术后住院化疗年度内不再负担起付标准,非术后化疗年度内负担首次起付标准。    

❸ 血液病住院化疗年度负担首次起付标准。 

❹ 肝硬化失代偿期以及因病毒性肝炎导致肝硬化代偿期住院不负担起付标准。

❺ 精神病住院不负担起付标准。

❻ 鼠疫、霍乱、急慢性病毒性肝炎、结核病、伤寒、副伤寒、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艾滋病,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有传染科床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负担起付标准。


温馨提示

❶ 恶性肿瘤患者年度内跨统筹地区接续化疗的,在接续化疗地须重新负担住院起付标准。

❷ 因现阶段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尚不支持省外异地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时自动免除起付标准,我市参保人在省外异地住院生育的,需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起付标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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