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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2103000004/2025-00065
  • 文件编号:
  • 大医保发〔2025〕96号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乙类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省级医保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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