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乙类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省级医保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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