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长兴岛经济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医保〔2025〕3号)要求,现就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立项
将“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名称修改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内涵修改为“用于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血液光量子照射治疗、臭氧自体血回输治疗、可控定量三氧免疫诱导自体血回输治疗、紫外线照射充氧血液回输治疗等服务”。取消“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紫外光照射)”和“免疫三养血回输治疗”项目。
二、工作要求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密切关注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项目修订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3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项目修订表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地方项目代码 | 地方项目名称 | 地方项目内涵(或章节说明) | 除外内容 | 价格类型(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 计价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
三级 | 二级 | 一级及其他 | |||||||
00310800011000000 |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 | 用于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血液光量子照射治疗、臭氧自体血回输治疗、可控定量三氧免疫诱导自体血回输治疗、紫外线照射充氧血液回输治疗等服务。 | 政府指导价 | 次 | 50 | 45 | 41 | 修订了项目名称与项目内涵,调整了最高限价。 | |
00310800011010000 | 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紫外光照射) | 含输氧、采血、紫外线照射及回输。 | 政府指导价 | 次 | 54 | 48 | 43 | 取消 | |
00310800011020000 | 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 | 含输氧、采血及回输。 | 政府指导价 | 次 | 370 | 333 | 300 |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