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履职依据>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2103000004/2024-00032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全民医保惠全民|大连市未成年人医保待遇(政策解读截至2024年9月)

未成年人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我市未成年参保人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医保报销起付标准(“门槛费”)及报销比例如下:

1.未成年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未成年参保人住院医保待遇

3.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4.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保内个人支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对超出部分进行直接报销。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800元;10种儿童血液病和实体肿瘤患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即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400元,具体报销比例见下表。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