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3000004/2023-00019
  • 文件编号:
  • 大医保发〔2023〕2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07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关于印发《大连市“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大连市“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市“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浓厚氛围,形成良好社会共识,提升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效,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2023〕2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

二、宣传内容

(一)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系统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规政策,提高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展示打击欺诈骗保成果。集中宣传近两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责,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营造宣教结合的良好氛围,持续加强震慑力度。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市局微信公众号、局官方网站等多种方式,主动告知群众医保举报投诉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宣传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征集短视频素材。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的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充分激发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热情和创意(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宣传方式

(一)举行启动仪式。拟于4月第一周举行线上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组织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部分定点医药机构代表踊跃参加。通过播放宣传动漫、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宣读倡议书等活动,扩大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

(二)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方式,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应用海报、折页、宣传栏等传统方式,提高普法传播力和覆盖面。

(三)发挥媒体作用。组织媒体集中报道,主动发布新闻线索,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强信息公开,构建良好舆论氛围。公布全市欺诈骗保举报电话及邮箱、举报方法、举报奖励办法和奖励流程,确保群众易理解、易操作,举报奖励资金易兑现。

(四)贴近基层实际。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宣传主阵地,采取在医院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等手段,实现有效覆盖。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采取进街道社区、进乡镇农村等方式深入基层,集中普法宣讲。

四、活动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31日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谋划,制定宣传活动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安排专人负责。

(二)实施阶段(4月1日-30日)。按照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系列宣传,有形、有感、有效开展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实现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全覆盖。 各单位要广泛告知举报投诉渠道与电话,宣传解读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三)总结阶段(5月5日前)。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全面梳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以及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活动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医保部门要增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首要任务意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实施,通过广泛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集中宣讲和分散宣传相结合等有效举措,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推动形成立体多样的基金监管宣传矩阵,将集中宣传月活动抓实抓好。

(二)系统联动,有序推进。市局将统一下发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制作的宣传海报、视频等宣传素材。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培训,及时做好组织动员,有序推动活动展开。围绕宣传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并积极参与。

(三)突出重点,着重宣传。在宣传中要突出工作重点,特别要将全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普法解读和违法案例宣讲,切实增强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遵法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严监实管,以案促宣。在积极开展集中宣传月各项活动的同时,各单位要依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现场检查和重点检查,进一步对医保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切实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保医保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质量在上年基础上实现大幅提升。结合案件查处宣传基金监管法规政策,以案促宣,以案释法,形成持续有效震慑的监管态势。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资料,及时整理,上报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总结,于5月3日前,各定点医药机构将宣传工作总结报至辖区直属分局,5月5日下班前各直属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将宣传活动的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以及宣传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局基金监管处。

联 系 人:邓晓宇  联系电话:81861016

传  真:81861015  电子邮箱:jgc1516@163.com

附件: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方案


附件

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遴选一批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短视频作品并全国推广。我省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省各级医保系统、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二、作品要求

(一)主题内容。

突出集中宣传月活动主题,结合基金监管日常工作,短视频可涵盖基金监管政策解读、工作成果展示、案件侦破、执法实录、情景演绎、科普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要求原创作品,创意新颖,艺术表现力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充分展示医保基金监管成效经验和队伍风采,发挥正向宣传引导作用。

(二)作品类型。

参赛作品可为短视频、动漫、微电影、微纪录片、歌曲MV、快闪视频、公益广告、Vlog等。要求视频画面清晰、声音平稳、特效适当、节奏紧凑,时长不超过15分钟,以3分钟内短视频为主。视频分辨率≥1080P,建议采用MP4(H.264编码)视频格式,视频文件不超过1GB,并提供相应内容简介及创作说明。

(三)创作要求。

1.参赛作品需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

2.作品创作单位(团队)须对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因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由创作单位(团队)自行处理。

3.参赛作品应符合《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要求,其标题、语言、表演、字幕、画面、音乐、音效中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

(1)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3)不得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

(4)不得出现广告植入,包括但不限于定点医药机构、第三方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等要素的特写画面;

(5)不得出现二维码等可读取识别的信息;

(6)不得出现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三、时间要求

短视频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各市医保局要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参赛单位自愿报名参加大赛,严禁强制参加和摊派任务。省局将对各市报送的参赛短视频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各市以市为单位将推荐作品的报名表、授权书扫描件与作品一并发送至省局指定联系邮箱,作品可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报送,也可在邮件内发送百度网盘、腾讯微云等共享链接密码以供下载。

五、评选方式

国家医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短视频大赛的视频征集、评选、展示等工作,邀请相关行政、经办、机构代表、媒体代表等,围绕作品主题、内容、创意、拍摄、剪辑等多维度开展初评、复评、终评。国家医保局将评选出一批优秀作品奖和优秀组织奖,向获奖作品参赛单位颁发证书、全国通报表扬,并在相关媒体平台集中展播。

附件:1.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报名表

2.参赛作品授权书


附件1

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报名表

作品标题


摄像


编导


剪辑


联系人


作品时长


联系方式

(电话及邮箱)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     (申报单位签章)

所在市级

医保部门

(单位名称:  )     (所在市级医保部门签章)


(不超过150字)


(不超过150字)

附件2

参赛作品授权书

本单位                            所制作之视频作品参加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举办的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及相关活动,承诺参赛作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对参赛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因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单位自行处理。

大赛主办方享有参赛作品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及相关合作网站、视频平台的无偿刊发之权利(著作权归本人所有)。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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