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后,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增加药品储备,并实行短缺药品预约登记、统一采购,基本满足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但仍有部分患者有个性化用药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购药便利度,我市加紧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处方流转机制。
日前,首批1431家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名单公布,参保患者凭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5日内有效处方和医保电子凭证,可就近到门诊统筹定点药店购药,药店实行电子和纸质“双处方”验证模式,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根据处方进行药品销售,符合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享受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政策。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持续把符合条件的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药店范围。
为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市医保部门鼓励和引导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为其申请开通平台账号,协助药店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保障处方流转药店药品价格与公立医院同品药品价格的协同。同时,加强协议管理和监督考核,监测药品销售价格。
特别提示:
一是纸质外配处方需经医保医师签字并由其所在医疗机构盖章确认;
二是处方开具5日内未经使用将自动失效;
三是多药处方可拆方结算。一个处方(含多种药品)可在多家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购药,依次结算、销方;
四是长处方可多次使用,只要首次使用在开具处方5日内,即可延续至药品全部买完再自动销方,或12周后自动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