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处室、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医保规〔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医保发〔2022〕22号)同时废止。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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