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医疗救治,促进新的医疗服务项目进入临床应用,按照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关于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3〕5号)文件要求,我市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件)。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价格公示,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符合规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使用时,医保基金按甲类支付;其他患者使用时,按试行医疗服务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21日起执行。
附件: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试行最高限价 | 说明 | 医保类别 | 医保类别备注 | ||
三级 | 二级 | 一级及其他 | ||||||||
SX310604011000000 | 俯卧位通气治疗 | 为纠正严重低氧血症和改善临床预后,将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的体位调整成俯卧位,治疗后调整为仰卧位,每天治疗时间不少于12小时。价格涵盖评估患者情况、翻转体位、调整各种管路连线、观察记录等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资源消耗。 | 日 | 190 | 171 | 153 | 限具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重型、危重型,使用有创机械通气治疗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 | 丙 | 符合“乙类乙管”后“两个确保”规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使用时,医保基金按甲类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