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医保罚字〔2022〕第070004号
当事人:大连市金州区先进街道佰兴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 王豪
处罚事由:串换药品,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责令大连市金州区先进街道佰兴大药房改正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43092.7元,处造成基金损失金额1.7倍的罚款73257.59元。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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