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减证便民的决策部署,我局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大连市医疗保障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是否为 自行设定 | 办理方式 | 实施区域 | 备注 |
1 | 单位派出文书 |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医保〔2020〕9号)第六条 | 否 | 网上、现场 | 大连市 | |
2 | 在校证明 | 国家医保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第二条,《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第二条 | 否 | 网上、现场 | 大连市 |
填表说明:1.填写截至目前本部门、本区域保留的所有证明事项清单,包括:国家层面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本行政区内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证明事项;
2.省直部门只填写省本级保留的证明事项;
3.各市填写本地区保留的全部证明事项,同一事项分区域保留的,在实施区域中注明;
4.国家层面设定的证明事项需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依据,要具体到条,但无需引用原文;本行政区域内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需提供上位法依据;
5.办理方式中填写“告知承诺”“现场提交”“线上提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