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3000004/2022-00117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0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全面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7号)要求,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日间病房治疗”是介于门诊和普通住院之间的一种“短平快”治疗模式,适用于医疗技术程度成熟、手术风险低、术后并发症少的病种或术式。例如老年性白内障手术、恶性肿瘤化疗、结直肠息肉内镜切除术等。《通知》中所称“日间病房治疗”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病房完成的治疗,因病情需要延期治疗的特殊病例,病房治疗时间不超过48小时,纳入首批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的类型主要包括日间手术、日间化疗和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3种类型。

二、试点医院

目前,大连市已确定7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试点工作。 其中 ,具备日间手术、日间化疗、日间高值药品注射三种治疗资质的是: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具备日间化疗、日间高值药品注射两种治疗资质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七医院、庄河市中心医院。首批试点医疗机构将运行到2022年12月底,首批试点期满后,其他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开展日间病房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三、起付标准

大连市参保人员在日间病房发生的符合病种目录范围的日间手术,起付标准(即门槛费)和医保报销比例按各类人员住院政策执行。其中,老年性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术和黄斑变性玻璃体腔药物注射术两个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日间化疗和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即没有门槛费)。日间高值药品费用按全省统一的高值药品支付政策报销,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日间化疗医疗费用按照各类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政策链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