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医保罚字〔2022〕第010001号
当事人:大连奇特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侯娜
处罚事由:串换药品,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处罚结果:责令大连奇特大药房改正违法行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3436.2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3436.2元。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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