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医保罚字〔2022〕第0700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医保罚字〔2022〕第070002号

当事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青暖心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李春信

处罚事由:串换药品,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责令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青暖心大药房改正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746.25元,处造成统筹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746.25元。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19日


来源: 大医保罚字〔2022〕第07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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