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医保罚字〔2022〕第050001号
当事人:大连明宸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马占文
处罚事由:虚构医药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责令大连明宸大药房改正违法行为,退回骗取医疗保障基金82110.53元,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金额3.5倍的罚款共计287386.86元,暂停大连明宸大药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9个月。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