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医保罚字〔2022〕第0400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医保罚字〔2022〕第040001号

当事人:大连凯越鑫诚医院有限公司

负责人: 孟繁强

处罚事由:重复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责令大连凯越鑫诚医院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3600元,处罚款3600元。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11日


来源: 大医保罚字〔2022〕第04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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