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医保罚字〔2022〕第05000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医保罚字〔2022〕第050003号

当事人:大连市旅顺口区元宝坊博祥大药房

投资人: 赵丹怡

处罚事由: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及串换药品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责令大连市旅顺口区元宝坊博祥大药房改正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46986元,处罚款96789元,暂停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7个月。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来源: 大医保罚字〔2022〕第05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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