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医保罚字〔2022〕第050002号
当事人:大连市旅顺口区迎春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张奕
处罚事由: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串换药品。
处罚结果:责令大连市旅顺口区迎春大药房改正违法行为,退回医保基金86067元;给予罚款202000.5元的行政处罚;责令暂停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9个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