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3000004/2021-00035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恶性肿瘤门诊内分泌治疗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支付政策的公平性,减轻恶性肿瘤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门诊规定病种Ⅱ类中的“乳腺癌门诊内分泌治疗”病种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内分泌治疗”。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扩大了享受待遇人群范围。病种名称调整后,除乳腺癌患者能享受到该项待遇外,前列腺癌等其他需要进行内分泌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内分泌治疗的费用也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该项待遇享受范围由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扩大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医保支付水平有所提高。原待遇是按照患者使用国产和进口药品分别确定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国产药品支付比例为85%,进口药品支付比例为70%。政策调整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再按照患者使用国产和进口药品进行区分,统一调整为85%。

(三)扩大定点范围。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定点范围在原范围的基础上调整为具有治疗该病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且参保人员进行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不再固定定点。


政策链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恶性肿瘤门诊内分泌治疗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