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3000004/2021-00016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自2021年5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Ⅱ类增加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病种,将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费用(不含国家免费抗病毒药物)纳入我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结算年度内,中途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按月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病种认定和定点治疗医疗机构为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将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药物可洛派韦纳入我市医疗保险门诊定点供药药品范围,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该药品,个人先行自付10%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0%。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


政策链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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