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医疗保障局,市局各直属分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谈药品落地工作,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等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Ⅱ类增加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病种。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费用(不含国家免费抗病毒药物)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结算年度内,中途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按月累计计算当年最高支付限额。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病种认定和定点治疗医疗机构为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二、将可洛派韦纳入门诊定点供药药品范围,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该药品,个人先行自付后,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50%。
三、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