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3000004/2020-00054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加快推进辽宁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确保“民生实事”落实落地,省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我市相关部门联合转发上级文件,在贯彻落实省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工作举措,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19年11月,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我市根据上级指导,建立起大连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别于职工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经定点确诊医疗机构,确诊成为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后,即可享受到门诊购药保障待遇。具体待遇标准为:在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5%,高血压患者年度统筹支付限额为200元,糖尿病为400元。

此项保障待遇自2019年底开始实施以来,全市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已经享受到购药报销实惠了。但是还有很多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因为不了解政策或者没找到确诊医疗机构等原因,没有登记成为“两病”购药保障患者,没有享受到此项政策红利。为解决这个问题,加快推进城乡居民“两病”用药保障工作,扩大符合条件患者受益面,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这个通知。

二、扩大确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居民“两病”确诊医疗机构的范围,以方便患者就近确诊登记成为“两病”患者。具体规定为:将我市具备全科、内科中级职称医生执业的城乡居民医保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童专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部纳入城乡居民“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已经成为“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不需重新申报。

三、充分利用好居民健康档案信息

“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对已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且诊断明确的城乡居民参保“两病”患者,可直接确定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同时做好告知工作。

四、重点做好贫困“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工作

各县(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依据民政部门通报的困难居民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两病”困难居民的排查力度,确保按时将“两病”困难居民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政策链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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