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市县(先导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7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扩大确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我市具备全科、内科中级职称医生执业的城乡居民医保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童专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部纳入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已经成为“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不需重新申报。
二、“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对已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且诊断明确的城乡居民参保“两病”患者,可直接确定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同时做好告知工作。
三、各县(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依据民政部门通报的困难居民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两病”困难居民的排查力度,确保按时将“两病”困难居民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四、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和简明易懂的方式,让广大参保居民充分了解“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权益和流程,提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知晓率。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76号)
政策解读: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