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直属分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要求,进一步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经研究,现对调整参保患者高值药品定点供药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固定定点限制。符合国家医保谈判高值药品用药资格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不再固定一所定点单位供药,可选择统筹区域内任意高值药品定点供药单位就诊购药。
二、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系统平台。经办机构要完善经办管理平台,做好电子处方同步流转,实现患者用药信息跟踪查询和用药费用直接结算。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责任医师处方、药品适应症范围和支付周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定点供药单位要做好国家医保谈判高值药品的配备和使用,驻店药师要加强电子处方和纸质处方的核对,确保安全、合理用药。
三、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参保患者高值药品定点供药单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