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35万元。
二、退休人员应缴纳的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中划拨。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政策解读链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