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3000004/2020-00048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儿童苯丙酮尿症特殊门诊保障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待遇,减轻苯丙酮患者门诊治疗费用负担,我市依据省级部门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2019年,《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医保发〔2019〕93号)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明确了我市的待遇标准、定点和结算管理。之后,省医疗保障部门明电印发《关于儿童苯丙酮尿症特殊门诊保障应用特殊治疗性食品品种范围的通知》(辽医保明电〔2019〕46号)。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印发本《通知》,进一步完善苯丙酮尿症患儿的支付政策。

二、我市具体细化的规定

我市在继续执行《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医保发〔2019〕93号)规定的基础上,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

(一)特殊治疗性食品

自2020年1月1日起,将辽医保明电〔2019〕46号文件中规定的特殊治疗性食品纳入我市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门诊保障范围。

(二)门诊特食的结算方式

纳入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门诊保障范围的特殊治疗性食品,首选由定点救治机构按患儿需求配备,患儿持卡购买直接结算。对于定点救治机构配备不到位的特殊治疗性食品,患儿通过其他渠道自行购买后,可凭定点救治机构责任医师出具的特食处方及购买特食的税务发票(或医疗收费票据),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手工报销。

(三)规范管理

定点救治机构要建立苯丙酮尿症患儿的责任医师和台账管理制度,将责任医师报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备案。台账要完整记录患儿的诊断、治疗和特殊治疗性食品使用情况,责任医师负责为患儿提供规范的诊治服务及药物、特食处方。

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的地址: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公共服务中心310大厅医保窗口,办公电话:86607616。


政策链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儿童苯丙酮尿症特殊门诊保障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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