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直属分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国家谈判抗癌药全面落地,让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打通患者用药最后一公里障碍,结合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及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增加高值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新增高值药品定点零售药店14家。具体为:普兰店区、旅顺口区、长海县、长兴岛经济区各增加1家;金普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各增加2家;市内五区增加4家,重点放在现有定点未覆盖到的行政区域,兼顾三级医院附近区域择优选择。
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关于加强高值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医保医管发[2019]31号)规定,规范程序和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控制总量和布局,对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纳入高值药品定点药店管理。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