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3000004/2020-00028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年1月1日,我市将调整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时,每年需缴纳24元的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保)费,同步享受大额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和大额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共同决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到达上限时,大额医保启动,减轻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成为基本医保的有效补充。

二、现行政策

(一)支付限额。2020年,基本医保和大额医保的基金支付限额都是25万元,即年度内参保人享受的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支付上限是50万元。

(二)缴费方式。目前,每年的大额医保费是24元,在职人员年度内首次缴费时自动缴纳,退休人员每年1月份通过退休金账户自动缴纳。

三、调整内容

(一)支付限额。2021年1月1日起,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不变,大额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从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即年度内参保人享受的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支付上限调整为60万元。进一步提高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降低因病致贫的可能。

(二)缴费方式。2021年1月1日起,大额医保费金额不变,在职人员缴费方式不变,退休人员的缴费方式调整为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自动扣缴。退休人员可通过关注“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登录服务大厅,查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变化情况。


政策链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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