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移植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器官移植术后和血液系统疾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治疗费用医保支付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器官移植术后医保支付标准。一是将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肝移植患者术后第一年7万元,第二年及以上5万元;其他器官移植患者术后第一年7.5万元,第二年及以上5.5万元。二是将移植术后门诊相关检查费用纳入支付范围。三是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85%。
二、将血液系统疾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抗排斥药物和相关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5%,支付期限为术后两年,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自体移植术后1.5万元;异基因移植术后第一年7.5万元,第二年3万元。
三、明确定点范围。器官移植术后门诊定点就医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和大连市友谊医院;血液系统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定点就医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4日
政策链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器官移植术后和血液系统疾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治疗费用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