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医疗保障局: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残疾人联合会等5部门《关于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医保发〔2019〕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定点管理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为我市苯丙酮尿症诊断治疗的省级定点救治机构,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和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为我市苯丙酮尿症诊断治疗的市级定点救治机构。
二、待遇标准
苯丙酮尿症患儿在定点救治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疗和特食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70%,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通过责任医师及处方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各年龄段患儿诊治和特食费用按需求使用,不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患儿住院治疗苯丙酮尿症或其他疾病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特殊门诊相关费用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三、结算管理
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因结算系统改造原因,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患儿符合规定产生的诊疗和特食门诊费用,到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办理报销结算。新农合患者仍按原政策待遇、原结算方式享受待遇。
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儿符合规定的诊疗和特食门诊费用开始持卡结算。手工报销仅限于因异地安置或急诊急救等特殊情况在非苯丙酮尿症诊断治疗的定点救治机构发生的特食门诊费用,其中属于定点救治机构在售的品种,要以定点救治机构公示价格为上限,以实际购买价格按比例报销,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办理。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9月27日
附件:《关于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医保发〔2019〕13号)
政策解读:《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