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3000004/2019-00023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03-12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就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规范执行集采药品价格,方便患者就医购药,我市享受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补助Ⅰ类患者就医单位由每人每年在各病种定点就医单位范围内选择一所定点单位就诊,调整为参保人员可在各病种定点就医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就诊,不再限定在一所定点单位就诊。同时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低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定点药房范围与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Ⅰ类确定的定点药房范围保持一致。


政策链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就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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