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3000004/2019-00017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等3种药品实行门诊定点供药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做好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等3种药品国家医保谈判定价药品的医保支付工作,减轻丙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起,将艾尔巴韦格拉瑞韦、来迪派韦索磷布韦、索磷布韦维帕他韦3种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药品纳入我市医疗保险门诊定点供药范围。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明确诊断且经相关基因分型检测符合上述药品限定使用范围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上述3种药品。上述药品个人先行自付10%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50%。同时考虑到现行针对丙肝患者的门诊长效干扰素抗病毒治疗费用高、疗效差的实际情况,上述三种药物纳入医保支付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长效干扰素抗病毒治疗政策同时废止。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

政策链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等3种药品实行门诊定点供药的通知


编辑: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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