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3000004/2019-00031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10种儿童血液病和实体肿瘤疾病患儿的医疗保障水平,我局制定具体落实政策: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卫发〔2019〕141号),对提高10中儿童血液病和实体肿瘤救治水平和减低医疗保费负担提出工作要求,我局为了落实好相关医保待遇,制定本通知。

二、保障范围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中的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嗜血细胞综合征等4种非肿瘤性血液病,以及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等6种实体肿瘤疾病,纳入本通知保障范围。

三、定点诊疗

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为我市上述病患的确诊医疗机构,负责诊断认定工作;其他具备治疗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治疗工作。

四、保障水平

自2020年1月1日起,前述患者经确诊医疗机构认定并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备案后,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享受以下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普通参保人员的50%,大病保险理赔比例为70%,不设封顶线。认定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追溯性理赔。


政策链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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