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3000004/2019-00034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发《大连市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 政策出台的背景

按照省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辽医保发〔2019〕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件”)要求,各市应在2019年12月底出台本地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我局按照26号文件要求,起草了《大连市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缴费费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我市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调整为9.2%(包括职工医保8%和生育保险1.2%),个人缴纳职工医保的费率仍为2%。

(二)关于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定额手工报销模式调整为住院直接结算模式,并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行住院支付标准进行支付。

(三)关于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生育费用支付问题。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支付,灵活就业等不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也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这部分群体此前主要通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政策,参照参保女职工标准享受生育费用报销待遇。这部分群体调整为由医疗保险支付生育待遇后,待遇水平将有所提高。 


政策链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大连市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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