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3000004/2019-00027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10-29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在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19〕35号)的同时,结合该通知精神,在我市已将持居住证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不能领取《居住证》的实际情况,将在我市居住的学龄前儿童,其父母一方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也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政策链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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