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12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5日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2016〕23号)精神,结合大连实际,制定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集意见结束后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参与决策讨论。(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大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地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做好取消、下放、调整、保留的行政许可、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完善权责清单,做好动态更新并在“备注”中标识产生的权力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及时公开清理规范后保留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分别牵头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配合落实)
  (四)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通过开设政府网站专题专栏及时公布支持创新创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挖掘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还可通过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台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各级具有市场监管职责部门要围绕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说明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通过新闻媒体、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加快大连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平台进行归集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进行公示。(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大连”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配合落实)
  (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重点领域”(财政)专栏公开预决算信息。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预决算信息,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各部门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配合落实)
  (七)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事业、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相关部门要通过本部门网站专栏、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专栏、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以及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专栏,集中公开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审核等信息。(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在本部门、本地区网站公开成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包括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合同和重大变更或终止实施情况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八)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及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专栏,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根据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规定,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九)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内容,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细化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主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做好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落实)
  二、围绕服务办事、民生改善,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
  (一)完善网上审批平台建设。继续完善市县统一、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并与省网上审批平台进行实时对接。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咨询、受理、办理、反馈及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实时查询。(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二)推进公共服务办事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我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专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教育、卫生计生、水电气暖、交通、通信、社保、环保、农业农村、文化、体育、科技、金融等领域的分类指导和监督,完善和细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办事程序等事项。(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并解读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明确不同地区户口迁移程序和落户条件等具体要求。在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中,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程序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在本地区和本部门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等信息,同时做好宣传、答复、咨询工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各级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核定后,通过本部门网站、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专栏、新闻媒体公布目录清单,列明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并实行常态化管理、及时更新。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级扶贫主管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扶贫相关政策、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安排以及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将公告公示下发到社区、村屯,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和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全面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扶贫捐赠信息。(市农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本地区和本部门网站集中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信息。其中,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本地区和本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市就业创业政策,做好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的公开和解读。深入农村、社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专项活动,以展板、宣传栏等形式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在新闻媒体、高校网站定期发布招聘信息,做好高校全程抓就业创业活动的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建设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宣传栏等在棚户区及时发布和解读政策措施。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并及时公开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各级国土房屋部门要在本地区和本部门网站及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专栏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和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和更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国土房屋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九)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各级教育部门要在本地区和本部门网站做好教育督导报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学区划分、录取程序与时间等信息公开。市属各高校要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公开高校预决算信息。(市教育局、市属各高校分别牵头落实)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在医疗机构公示栏、查询系统等公开院务信息。做好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公开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本地区和本部门网站及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专栏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食品监督抽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和专项执法检查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政策解读、政府工作宣传,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和回应
  (一)加强政策解读。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标注解释部门、咨询电话,并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各新闻媒体公开。解读材料应注重运用图表图解、影音资料、专题访谈、动漫动画等更加直观的形式展示。(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落实)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地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加强专家库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邀请本系统专家学者参与政策制定、文件起草等工作,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领导信箱群众来信、《人民网》网民留言以及民意网(民心网)、12345市民服务热线群众诉求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信件、留言、诉求要亲自过问、督促检查、审核把关,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组织专门力量监测本地区、本系统舆情,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级和上级政府报告。(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负责处置舆情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作为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查明情况、落实整改,联系新闻媒体积极回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三)发挥媒体作用宣传政府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配合抓好新闻宣传工作,适时组织面向本地区的重点工作媒体吹风会,积极有力地宣传工作进展、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各部门要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工程等,全年至少以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围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依法积极稳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强化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按照全国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标准,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常态化检查。年内取消县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网站,将其功能整合到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原则上1个部门只有1个网站,直属单位业务平台功能应纳入部门网站。(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拟定10月底前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各地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将计划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配合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二)加强考核监督。2016年政务公开考核主要以本方案明确的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情况为主,包括相关专栏的建设情况,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复议和诉讼情况。从2017年起,逐步加大政务公开所占分值权重。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提前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经费预算,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要点确定的任务,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来源: 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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