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3000004/2014-00002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4-12-18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4-12-18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关于将门诊白内障手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满足参保人员部分疾病的门诊就医需求,对我市门诊统筹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将门诊白内障手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患者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联合人工晶体植入术医疗保险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各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二)将恶性肿瘤门诊化疗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患者在医院日间病房进行恶性肿瘤化疗医疗保险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各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三)调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患者门诊治疗费用医保支付标准。将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患者在门诊注射重组人生长激素的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4000元调整为26000元。检诊和定点治疗医院扩大为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和本市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在结算年度内,中途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按月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

生长激素缺乏症患者在门诊已享受上述待遇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其住院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的费用。享受上述待遇的参保人员,青春期骨骺闭合后,即停止享受待遇。

(四)麻风病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参加医疗保险的麻风病患者,在大连市皮肤病医院麻风病院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床日费用结算。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每日每床统筹基金结算标准为200元,超支部分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以补偿。

(五)调整血友病患者门诊医保待遇。血友病门诊输血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调整为按照血友病临床分型分档设定。其中,重型血友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中型为2万元,轻型为1万元。血友病患者定点医院为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大连市儿童医院和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政策链接:关于将门诊白内障手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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