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后,为统一全市职工医保门诊支付病种的待遇标准及管理办法,印发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范围。职工医保共计在门诊支付病种为37个。其中,31个病种按照门诊规定病种Ⅰ类管理,6个病种按照门诊规定病种Ⅱ类管理。
(二)待遇标准。病种Ⅰ类设定起付标准300元,支付比例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至5000元不等。病种Ⅱ类暂不设定起付标准,支付水平和支付限额结合病种特点各有不同。
(三)检诊方式。病种Ⅰ类主要采取年度集中检诊,部分传染病采取随到随检。病种Ⅱ类均为随到随检。
(四)定点治疗。参保人员年度内选择一所定点治疗单位就诊,每年1月份可自主申请变更1次。
政策链接: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