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3000004/2011-00004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1-06-27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1-06-27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后,为统一全市职工医保门诊支付病种的待遇标准及管理办法,印发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范围。职工医保共计在门诊支付病种为37个。其中,31个病种按照门诊规定病种Ⅰ类管理,6个病种按照门诊规定病种Ⅱ类管理。

(二)待遇标准。病种Ⅰ类设定起付标准300元,支付比例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至5000元不等。病种Ⅱ类暂不设定起付标准,支付水平和支付限额结合病种特点各有不同。

(三)检诊方式。病种Ⅰ类主要采取年度集中检诊,部分传染病采取随到随检。病种Ⅱ类均为随到随检。

(四)定点治疗。参保人员年度内选择一所定点治疗单位就诊,每年1月份可自主申请变更1次。


政策链接: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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