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3000004/2011-00006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1-12-26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1-12-26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实行市级统筹。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明确市级统筹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印发此文件。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关于起始缴费时间问题。各地建立职工医保和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的时间不一致,不宜按照市内统一时间确定各地区参保人员的起始缴费时间,因此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对起始缴费时间进行分别规定。

(二)关于个人负担补助问题。为减轻参保人员当期医疗费用负担,减少事后报销程序,从2012年1月1日起,将住院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补助由次年计发调整为当年住院即时补助。

(三)关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问题。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狂犬疫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等预防接种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四)关于建立家庭病床问题。明确家庭病床建床申请程序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方法建立。

(五)关于金州新区原开发区门诊规定病种问题。明确原开发区门诊规定Ⅰ类病种数量多于全市门诊规定Ⅰ类病种的处理办法。

(六)关于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标准问题

对市级统筹后医疗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单病种结算指标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政策链接: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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